1.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二章
完善调控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管理通胀预期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关系,增强政策的预见性、灵活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
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引导并激励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主动调整信贷投放,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完善逆周期缓冲资本和前瞻性拨备制度,更好地发挥杠杆率等工具的作用。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设定更为严格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建立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相互补充的体制机制。 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决策机制。发挥好货币政策委员会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的货币政策决策咨询体系。
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价格稳定目标,关注更广泛意义的整体价格水平稳定。处理好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物价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合理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保持合理的社会融资规模。在继续关注货币供应量、新增贷款等传统中间目标的同时,发挥社会融资规模在货币政策制定中的参考作用。
健全货币政策操作体系。完善市场化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增强利率、汇率等价格杠杆的作用,推进货币政策从以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型。完善公开市场操作目标体系、工具组合和操作方式,增强公开市场操作引导货币市场利率的能力。加强存款准备金工具与公开市场工具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的作用,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促进薄弱环节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根据经济金融形势,合理安排货币政策工具组合、期限结构和操作力度,加强货币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流动性管理,调节货币信贷增长。 加大对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不断改进信贷政策实施方式,提高信贷政策调控效果,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发展消费信贷,支持扩大内需,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科技自主创新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强化对就业和再就业、助学、扶贫开发等环节的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作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模式,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积极拓展股票、债券和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渠道和模式,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三农”力度。
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完善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职能定位,完善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机制,构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的“防火墙”.科学确定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松紧配合。协调处理好财政收支、国债发行、国库现金管理与货币政策操作的关系。
加强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协同做好金融体系建设的各项中长期规划。明确监管政策、货币政策的职能定位,加强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引导金融业更好地处理支持经济发展和防范金融风险之间的关系。
专栏 1: 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成为国际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宏观审慎政策是指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主要采用审慎工具,以必要的治理架构为支持的相关政策。宏观审慎政策是宏观的、逆周期的政策,目的是更好地防范和管理跨时间维度和跨行业维度的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解决金融体系顺经济周期性和系统性风险集中的问题,弥补微观审慎监管和传统货币政策工具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的不足。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框架,危机后国际金融组织和有关国家把一些公认的政策工具加以归纳完善,初步形成了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这一框架主要涉及对银行资本、流动性、杠杆率、拨备等审慎性要求,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流动性和资本的额外要求,会计标准、信用评级、衍生产品交易和清算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以及“影子银行”监管等内容。我国高度重视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在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提高了最低资本比例和资本质量要求,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探索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针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在会计准则、建立中央交易对手方面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等。下一步,我国将借鉴国际有效做法,根据我国国情,不断发展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2.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全面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前瞻性。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完善金融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加强省市及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加大对金融产业的投入, 积极整合金融资源, 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二)出台扶持政策,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税收等方面对四川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金融发展的政策。各地要逐步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村金融和民生金融的政府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对金融机构及管理部门年度考评和奖励制度。支持市(州) 出台金融扶持政策。
(三)加强信用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征信体系。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 建设。全面推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 提升信用建设成效。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大力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行推动、各方联动” 的原则, 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协调机制, 积极开展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区、 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诚信中小企业的信用培植和信用对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社区创建,加大金融、财税、社会服务等各项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社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执行金融法律和有关规定, 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保护金融资产产权,维护金融交易秩序, 改善金融交易环境, 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与宣传教育, 提升城乡居民的金融意识与认知度。
(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科学监管水平。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金融监管信息,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尽可能减少分业监管中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管理,开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风险量度和信贷决策系统。大力推进商业银行特殊贷款风险度量和压力测试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内控管理,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扎实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加强对高风险机构和具有系统性影响机构的动态监测。加强部门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认定与取缔工作。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协会建设, 增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能力。
(五)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推进金融信息化建设。支持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全面信息化,提高传统业务的处理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流程风险,推动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为代表的新业务快速发展,支持内部管理决策系统和中间业务、地方特色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系统的研发。不断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体系。 做好二代支付系统建设, 建成运行商业银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平台。积极发挥支付清算系统功能,切实提升系统使用效率。扩大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支付系统覆盖所有银行业机构网点、所有支付业务两小时内到账。在无银行网点村镇推广借记卡 POS 机小额取现业务,解决农村群众转账、小额现金结算等需求。积极拓展票据和银行卡使用范围。大力推广使用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工具。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 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 拓展银行卡应用领域,促进银行卡在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应用。加ATM、POS 等机具在批发零售、餐饮娱乐、酒店、住宿等地点的投放。 积极推动农村地区网上支付、 手机支付、 电话支付等业务开展。
(六)实施金融人才战略,提高核心竞争力。建立和完善引进、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大力开展多层次、多类型金融人才培训, 培养各类金融人才。依托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数量多、层次高、影响大的优势, 积极开展高端金融学术交流、金融成果评定推广活动, 搭建政府、高校和金融机构的合作互动平台,建立金融产、学、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 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和境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制定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和奖励机制, 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积极引进高端金融人才。加强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在金融人才培养方面合作, 引进国际知名金融培训和资格认证机构开展高中端金融人才教育培训、在线资格考试与认证等业务。通过“高校 + 行业” 或设立金融服务外包学院,大力培养金融服务外包人才。放宽入户条件, 简化落户手续,切实解决金融人才引进、工作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增强国际影响力。加强与西部和沿海各省(市)在金融领域的交流, 积极推进、不断深化川港、川台金融合作。 继续争取“一行三会” 的支持,办好中国西部金融论坛。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项目对接推荐和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金融机构、金融中心城市、金融机构总部的交流合作, 扩大四川金融的国内和国际影响。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四川金融发展的对外宣传。
3.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九章
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本规划反映了国家在金融发展和改革领域的战略意专图,是国家在金融领域属实施调控、履行监管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发展和改革目标,全面履行职责,制定和落实支持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保障措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 强化与其他规划的统筹协调强化金融业专项规划与国家其他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
加强各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合理安排地方金融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形成以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国家规划为统领、各级地方政府金融发展规划为补充的统一衔接的金融规划体系。 建立完善规划评估机制建立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根据国家宏观经济金融形势,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方向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对规划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出调整和修订规划的意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信息披露,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切实推进规划实施。
4.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2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分别从改善金融调控、完善组织体系、建设金融市场、深化金融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维护金融稳定、加强基础设施等七方面,明确了“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点方向。
规划还提出,要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协调推进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进一步研究建立人民币对新兴市场货币的双边直接汇率形成机制,积极推动人民币对新兴市场经济体和周边国家货币汇率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挂牌。
此外,依照“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顺应市场、减少扭曲、积极探索、留有余地”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放宽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健全资本流出流入均衡管理体制,完善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规划指出,积极探索和拓展外汇储备多层次使用渠道和方式,完善外汇储备经营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评估外汇储备经营的风险承受力,加大对各类投资领域、产品和工具的研究,坚持长期战略性的投资理念,坚持科学有效的投资基准模式,在审慎评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多元化投资,优化货币资产配置,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外汇储备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目标。创新外汇储备运用方式,更好地支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
5.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七章
强化监管 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坚持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永恒主题。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建设,避免监管缺位和错位,有效防范经济与金融风险相互作用,金融与财政风险相互传递,外部风险向境内转移。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继续加强金融监管银行业要积极稳妥推动实施新监管标准,不断优化监管工具和指标体系,切实提升银行业风险识别、计量、评价、监测、控制和预警能力。坚持动态资本充足率要求,有效控制杠杆化水平,强化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流动性风险监管。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对商业银行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推动建立与新资本协议实施相配套的风险计量、信息管理系统。强化金融集团并表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范商业银行理财和委托贷款业务。进一步强化银行业市场准入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有效性。
加强证券期货公司净资本监管,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的风险控制指标监控和净资本补充机制,完善证券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推动证券期货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继续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健全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强化资本补充和约束机制,健全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制度。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和标准,显着提高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防范投资风险。发挥保险保障基金的重要作用。 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预警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方法和操作框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跨境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识别预警。明确对交叉性金融业务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规则,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避免财政金融风险相互传递。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宏观审慎管理。
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国际收支应急预案。 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完善法律、法规等制度框架,加强引导和教育,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测和监管,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专栏 4: 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赔付并适时处置问题机构,发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与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相比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自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逾百个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政府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6. 四川省“十二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十二五” 金融业发展主要任务
围绕金融总部商务区、西部金融机构中心、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分工协作, 基本建成西部金融中心。
——加快建设金融总部商务区。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集聚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空间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和提高配套功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国内外金融资源向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集聚,完善金融总部商务区管理体制和招商机制,加快聚集发展,加强品牌宣传, 提升金融总部商务区形象, 打造具有国 际影响力的金融集聚区。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机构中心。 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鼓励国内外各类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成都金融总部商务区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不断壮大实力。加快省级银行、保险、金融租赁和信托公司建立和重组。积极支持证券、期货法人机构壮大资本实力,整合资源,扩大业务范围。支持和推进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跨省、跨区域发展, 增强在西部和全国的辐射力。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利用全国性金融市场, 开发创新产品, 增强服务功能, 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势企业和一大批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积极争取和开展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努力使成都成为国家在西部地区的金融创新试验区, 结合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特色, 设立新的市场, 引进新的产品和交易品种,不断扩大交易规模。加快推进各类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建立金融资产交易所、酒类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积极稳妥推进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保险交易平台。积极推进林权、矿权、水权、排污权、碳交易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加强统一、 集中、 规模化的产权市场建设。 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和涉讼资产进场交易步伐。力争将成都建设成为既有西部地区特色和优势、 又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市场和交易中心。
——加快建设西部金融服务中心。积极推动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规划建设第二金融后台服务集聚区,加快完善各种配套功能, 全力引进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的数据中心、 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 研发中心、 呼叫中心、 灾备中心等后台服务机构,使成都金融后台服务业集聚区成为全国金融后台服务机构最多、配套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产业链,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客户服务、现金押运服务、呼叫服务、数据处理、软件设计等服务现代金融企业的相关企业,为金融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支持。加大金融软硬件的研发和制造,搭建金融机构与相关服务外包企业的沟通协作平台,加快发展金融软硬件配套产业,把成都建设成为全国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外包中心之一。
(二)大力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组织。
——积极引进和发展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基金、资产管理等各类内外资金融机构以及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在川设立区域性总部、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引导金融机构到省内二级城市或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外来金融机构与本地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和业务合作, 壮大市场主体,增强市场活力。积极支持在川金融分支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总部和管理总部。发展和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 打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品 牌。 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根据国家政策参股或发起设立金融机构。
——大力发展和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研究出台鼓励股权投资基金的扶持政策, 积极搭建基金与企业的对接平台、建立进入通道、完善退出机制, 支持在川投资基金的运作和发展。吸引国内外业绩突出、管理经验成熟的投资机构设立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投资基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探索和完善政府出资的引 导基金的运作机制, 充分发挥引导基金的作用。支持四川产业振兴发展基金等重点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壮大。积极创造有利于股权投资的政策环境、舆论环境和制度环境,规范股权投资行为。 努力建设以 成都为中心,以德阳、 绵阳等二级城市为依托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
——大力引进和培育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积极引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和法律服务等与金融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川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和执业监督, 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增强行业自 律, 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完善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体系, 促进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规范化管理。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按照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的原则, 整合城市商业银行资源,组建区域性地方法人银行, 通过吸收合并、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等方式,打造西部资本实力最强、辐射能力最大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引进民间资本和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强化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增强盈利能力。支持地方商业银行稳步跨区域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商业银行上市。
——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股权改造和产权改革。 全面取消资格股,循序推进股权结构优化, 提高法人股比重。 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 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积极向国务院争取在部分城乡 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探索以市为单位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完成“三州” 农村信用社以州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信用社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暂不具备农村商业银
行组建条件的农村信用社进行股权改造,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适时逐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上市。
——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坚持“四 个优先支持” 原则, 即优先支持有明晰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的发起人、优先支持批量化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优先支持已经成功探索出农村金融商业运作模式的发起人、 优先支持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的发起人。在有条件的市(州)组建市级总分行制村镇银行。探索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支持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 提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和增资扩股,做大做强。 支持省内信托公司立足四 川、 面向 全国,逐步转型为提供特色理财和长期融资服务的现代信托企业,支持省外信托公司来川展业。加快推进遗留问题信托公司重组登记、金融租赁公司破产重组。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川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引导财务公司依托企业集团所在产业开展多种业务。支持消费金融公司探索业务拓展有效路径。鼓励本地大型投资控股集团积极开展兼并收购,整合地方金融资源, 发展成为全国一流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规范发展地方准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非金融机构支付组织, 增强地方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实力,全面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 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现场、非现场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监管制度,防范系统性风险, 为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创新良好的环境。 鼓励符合条件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上市融资, 做大做强。 结合四川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鼓励金融机构引进、 开发、 推广有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务。
——加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一是加快信贷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 引导银行业机构结合四川实际,探索信贷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信贷管理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建立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探索产业供应链生产模式下的供应链金融。二是推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鼓励银行业机构建立中小企业支行、科技支行等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探索开展依托行业协会、 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会中介等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模式创新。健全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积极拓展个人金融业务。 鼓励银行设立个人金融服务专门机构,加强产品研发,利用新型服务手段,满足多元化的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加大消费信贷产品创新力度,鼓励发展消费品小额贷款公司。 改进住房抵押贷款和大宗消费贷款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与信用担保公司和零售企业合作开展信用销售业务。
——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创新。一是积极推动股权投资、信托、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直接融资方式创新。 支持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川开展各类投资银行创新业务,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鼓励有序开发跨机构、跨市场、跨产品的金融业务,推广贷款转让、 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信贷资产二级市场业务。二是稳步发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依托全国性市场, 推动金融机构和企业稳步开展股指期货、利率互换、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金融市场创新业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发设计风险转移和对冲工具, 合理配置风险。积极稳妥发展期货市场, 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投资者利用期货及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规避风险。支持国内外金融机构研发部门落户四川,提升本地金融衍生品创新能力。
——加快保险服务创新。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发展新型机构。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大力拓展保险新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覆盖面。扩大农业保险覆盖区域和试点品种, 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健康养老保险发展,积极参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探索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管理的可行路径和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全省商业健康保险服务平台建设, 实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式发展。 积极发展各种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积极推动出口 信用保险发展。积极发展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积极争取设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四川先行先试。争取成为国家科技金融合作创新试点省份、有条件的市(州)及高新园区成为创新试点区。积极参与和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积极推进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三农” 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探索以市(州)或重点工业园区为对象建立金融创新示范区。鼓励外资银行和符合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国际通行准则开展离岸金融业务。 利用城乡统筹综合试点相关政策,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创新融资担保模式,扩大农村动产和不动产有效担保物范围, 开发符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产品和服务。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拓宽政策性银行支农功能,扩大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到农村和落后地区、偏远地区、革命老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大对“三农” 的金融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探索有利于发挥县域金融活力的管理模式,切实发挥农信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 制改革,大力培育和发展适合“三农” 特点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机构新设、延伸服务和流动服务等方式,全面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以实施四川省农村支付结算“迅通工程” 为抓手,切实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
——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机构创新工作方式, 增大授信审批权限,简化授信程序和审批手续。推进涉农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范围,及时开发适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 鼓励银行业机构为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农业产业化提供有效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机构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制订和完善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资支持“三农” 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和健康保险等各项保险发展。探索农业灾害风险分散机制和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机制。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电子化、信息化建设。
——拓宽农村可利用 金融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农村资产合理流动。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 权等抵押贷款。扩大农村动产抵押担保物范围。在有效保护农民基本权利基础上, 探索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充分利用政策性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对金融机构开展涉农业务实行财政和税收政策扶持。鼓励银行对涉农贷款实行有区别的信贷管理和考核政策。支持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不断增强其支农能力。搭建农村融资平台,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公司 、 保险公司、农业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合作。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建设一支
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农村金融队伍。 ——做大信贷规模, 优化信贷结构。 严格控制对“两高” 和产能过剩行业的 信贷投放, 鼓励围 绕四 川“ 7 + 3 ” 产业发展规划和“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行动计划”,加大对电子信息、 汽车制造、 油气化工等优势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和生物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资金对产业园区建设、产业转移的支持。 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和民生领域的信贷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信贷的投入,确保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力度,建立省、市(州)、 县三级培育体系和服务网络, 培育重点企业,使1000家企业通过上市或其他渠道直接融资。深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和香港交易所的全面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支持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支持有条件的境外上市公司在 A 股市场上市融资。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通力合作的综合监管体系, 建立上市公司指导机制,完善上市公司重大风险沟通机制、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增发、 配股以及发行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资产注入、整体上市等方式整合资源,促进产业融合和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债券融资。 大力推动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公司债等在银行间市场及资本市场融资。建立企业债务融资培育机制, 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尽快达到发行条件。积极通过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金融市场创新融资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普通金融债券。 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积极推动票据业务创新, 扩大票据交易规模。
——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积极利用信托融资、金融租赁、保险直投、资产证券化等多种直接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规模。鼓励保险资金投资我省交通、能源和水利等城乡 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重点项目 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运作管理, 有效发挥平台公司融资功能。大力扶持有限合伙等新型民营投资企业,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境内企业借用国际短期商业贷款。
7.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一章
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 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金融业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金融业将抓住机遇,顺应国内外金融形势变化的新趋势,继续推动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全面构建组织多元、服务高效、监管审慎、风险可控的金融体系,不断增强金融市场功能,更好地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 “十一五”时期金融改革和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金融业成功经受了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显着增强,金融调控和监管不断加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金融改革和开放深入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着,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金融机构综合实力显着提升。
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快速增长,抗风险能力大幅提升。
2010年末,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 101.36 万亿元,较 2005 年末累计增长 158%.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 94.26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 152%,平均资本充足率为 12.2%,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达到 217.7%,整体实力显着增强。证券业机构总资产达 2.05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保险业机构总资产达到 5.05 万亿元,比 2005 年末增长 230%,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二)金融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不断加强。
针对不同时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货币政策适时适度调整,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进行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不断提高。金融监管进一步强化。银行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证券期货业基础监管制度趋于完善,保险业现代监管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协调和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稳定动态评估机制逐步健全,金融安全网建设稳步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和保险保障基金设立,积极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三)金融市场功能显着增强。
债券市场迅速发展,2010 年债券发行量(含中央银行票据)达 9.7 万亿元,比 2005 年增长 120.5%.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继推出。货币、外汇、黄金市场快速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金融创新步伐加快。股票市场不断壮大,2010 年末,沪深股市上市公司达 2063 家,总市值 26.54 万亿元,分别较 2005 年末增长 50%和 719%.主板市场进一步巩固,中小板市场得到加强,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场外市场逐步发展。期货市场稳步发展,上市了 13 个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商品期货成交量跃居全球第一位,股指期货顺利推出。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年保费收入达到 1.45 万亿元,比 2005 年增长 170%.
(四)金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并成功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中小商业银行改革持续深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稳步推进。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有序推进,金融支持“三农”力度不断加强。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股票发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证券机构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并转入常规。现代保险企业制度基本建立,形成了原保险、再保险、保险中介、保险资产管理协调发展的现代保险组织体系。
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初步建立起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代表的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市场化定价机制作用增强。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进一步完善。
(五)金融对外开放与合作进一步深化。
金融业全面履行对外开放承诺,对外资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中资金融机构通过设立海外分支机构、并购等方式,稳妥布局境外市场。外汇管理理念和方式加快转变,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加快实施,进口核销制度改革深化,强制结售汇制度取消,境内市场主体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自主保留。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继续推进,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稳步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开始试点,双边本币互换稳步推进。金融对外交往合作继续深化,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准则制定与修改,推动国际金融监管改革,中国金融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不断提升。
(六)金融法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着。
金融法律制度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多元化。支付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征信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货币发行体制进一步完善。经理国库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反洗钱监管不断深化。金融会计制度和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建成。金融人才建设成效显着。 “十二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十二五”时期,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也将继续深度调整。“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仍将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加快金融改革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从国际看,金融危机改变了世界经济金融格局,新兴市场国家特别是中国成功应对了金融危机冲击,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将发挥更大作用。危机促使全球金融监管规则不断改进,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已成为国际社会共识,对资本、流动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影子银行”的监管将得到加强,这为我国借鉴国际标准、推进金融改革提供了新动力。从国内看,“十一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取得巨大成就,为下一步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国民收入稳步增加,经济结构转型加快,既为金融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也加大了对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需求,我国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加快金融改革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从国际看,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金融发展模式均面临转型压力,货币、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难度增大。我国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在国际金融标准制定、国际金融治理等全球金融问题上将承担更多责任。从国内看,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需要建立和完善能够有效调节大国开放经济的金融政策框架。生产要素成本上升,“人口红利”开始减少甚至消失,人口老龄化将逐步显现,金融发展的经济基础出现新变化。金融宏观调控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在经济结构和国际收支失衡背景下,外汇净流入增加较多导致货币被动投放的机制和压力仍然存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艰巨,对中小企业和“三农”等金融服务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金融业粗放经营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进一步完善,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各种潜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
面对难得的发展机遇和诸多复杂的挑战,我们必须主动适应环境变化,准确把握金融业发展趋势,有效化解风险,更加奋发有为地开创金融发展和改革的新局面。 主要目标--金融总量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面发展金融服务业,“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 5%左右,社会融资规模保持适度增长。
--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 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
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在信息监测及时有效、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业市场化水平显着提升,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证券期货机构规范发展,保险机构创新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
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小型微型企业等领域的贷款增速超过全部贷款平均增速,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完善,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覆盖面和服务领域明显拓宽。
--金融风险总体可控。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质量和水平保持较高标准,不良贷款率继续保持较低水平,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证券业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风险预警和监测机制不断健全。保险业资本实力和偿付能力明显增强。外汇和国际收支风险防范能力显着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政策着力点--着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优化货币政策目标体系,更加突出和重视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目标。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丰富金融宏观调控工具和手段。
--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通过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和市场体系、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节能减排。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促进低碳金融发展。
--着力促进国际收支趋向基本平衡。发挥利率、汇率和外汇管理等金融政策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重点支持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支持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逐步改变贸易不平衡状况。完善资本流出入均衡管理,便利企业和个人境外投资。
--着力深化金融关键领域的改革。逐步解决阻碍金融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着力促进金融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为根本目的,鼓励和加强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通过调整监管者功能定位、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创新。动态把握金融创新的界限,把防范风险贯穿金融创新全过程。
--着力发挥金融市场的投融资功能。优化投融资结构,实现社会资本资源的优化配置。丰富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金融投资工具,推动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疏通投资渠道,提高金融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着力提升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建立和完善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业传染。规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行为,避免因过度发展造成“大而不能倒”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化监管合作,完善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套利行为,持续改进监管工具和方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接受公众监督。
--着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广大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等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了解,识别相应风险,严肃查处金融机构损害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等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8. 两会,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说我国12五期间将大力发展金融业和服务业, 悬赏分:20 | 离问
只要不是生产型的,都算是服务业吧。作为律师,个人觉得很有参与价值的。专现在很属多金融产品,合约都有很多法律陷阱,比如08年东航等等,都是不精通金融和法律的原因。
如果能有更多精通金融的律师参与到金融行业里来,很多企业都需要这样顾问的。
9.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第三章
优化布局 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
优化金融机构的行业和地区布局,构建和完善现代金融组织体系,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显着增强金融业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构建功能健全、服务高效、竞争有序、效益良好、安全稳健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大力推进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分层配置、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和完善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加强以资本约束和风险管理为核心的银行业内控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
形成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分工合理、相互补充、良性发展的格局。政策性银行建立和完善治理机制,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慎重把握自营性业务发展,严格管理业务范围。要明确划分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行分账管理、分类核算,防范道德风险。对政策性业务,由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对自营性业务,要严格资本约束,实行审慎性监管。
建设一批具有良好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商业银行。鼓励中小商业银行选择合理的市场定位,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加快社区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社区居民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分类指导,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增强资本实力,坚持经营管理重心下沉,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的长期总体稳定,减少行政干预。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组织,促进县域金融机构适度竞争。
强化银行业金融服务功能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与实体经济发展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实现服务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品牌化,促进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 促进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大力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与内控机制,鼓励组织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不断提升证券业机构规范发展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
积极支持证券公司做优做强。鼓励证券公司以合规经营和控制风险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活动,提高核心竞争力。完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逐步扩大标的证券范围,适时推出并规范发展转融通业务。
鼓励证券公司通过上市增强实力,提升竞争力。支持证券公司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支持期货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壮大规模和实力。推动优质期货公司开展境外期货经纪业务,在服务实体经济“走出去”的过程中,逐步提高国际经营能力。
健全证券期货市场中介组织,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规范发展,发挥中介机构对市场健康发展的监督约束作用。
大力发展资产管理机构,壮大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
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健康发展,规范发展私募基金机构。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不断扩大资产管理业务,适时研究推动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研究放宽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业务范围。继续推动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中长期资金参与资本市场。 鼓励保险业机构创新发展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需求,初步建成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风险防范有效、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现代保险业,实现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
着力优化保险业组织体系,形成市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格局。推动保险集团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加强资源整合,依托保险主业,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透明度。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汽车和农业等专业保险公司,探索发展信用保险专业机构,初步形成专业性保险公司差异化竞争优势。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形成各有优势、各具特色的经营模式。规范发展相互保险组织,试点设立自保公司。规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体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公司设立公司治理完善、股权结构合理、市场化运作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探索设立专业化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发展,积极推动专属保险代理机构和保险销售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 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经营试点,提高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引导试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风险管控能力和比较优势选择金融业综合经营模式。推动中信集团公司和光大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
加强综合经营机构的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金融业综合经营风险监测体系和有效的“防火墙”制度,合理确定各类业务的风险限额和风险容忍度,制定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