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改制上市要引进境外投资者
补充一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业务系统技术
② 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或者类似业务关系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银行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或类似业务应经人民银行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③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村镇银行应符合什么条件
①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③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④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⑤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⑥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⑦该项投资符合注册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⑧注册地国家(地区)经济状况良好。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④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
境外金融机构向已依法设立的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金融机构,国际金融机构是指世界银行及其附属机构、其他政府间开发性金融机构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外国注册成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外国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中资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中资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入股比例是指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占中资金融机构的实收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的比例。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两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七)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金融业风险状况和监管需要,可以调整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
第八条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九条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由吸收投资的中资金融机构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直接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中资金融机构吸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向所在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十一条中资金融机构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吸收投资入股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中资金融机构吸收投资入股的申请书;
(二)中资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吸收投资的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决议;
(四)双方签订的意向性协议;
(五)境外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报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六)境外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经营情况等资料;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资人为外国金融机构的,中资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交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对该外国金融机构最近两年的评级报告和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文件。
第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接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境外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决定后6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足额划入中资金融机构账户,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第十四条中资金融机构因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而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结构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中资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擅自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已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境外金融机构增加持股比例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八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购买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流通股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投资入股汽车金融公司,依照《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颁布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⑤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境内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应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的相关规定参加回年检。多个境内机构共答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分别到所在地外汇局参加外汇年检。
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⑥ 三季境外投资者对境内金融机构直投净流入多少亿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7年三季度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数据
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200.82亿元人民币,流出118.97亿元人民币,净流入81.85亿元人民币;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184.88亿元人民币,流入235.18亿元人民币,净流入50.30亿元人民币(见表1)。
按美元计值,2017年三季度,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入30.12亿美元,流出17.84亿美元,净流入12.28亿美元;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直接投资流出27.73亿美元,流入35.27亿美元,净流入7.54亿美元(见表2)。
表1: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季度)
单位:亿元人民币
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表统计境内金融机构对外直接投资和来华直接投资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量数据情况(不含收益再投资)。其中:来华直接投资流入是指境外投资者对我国境内金融机构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出是指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流出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对境外企业投入或新增的股权或债权投资,流入是指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从境外企业减少或撤出的股权或债权投资。
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⑦ 境外战略投资者机构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吗
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
⑧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 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城市信用社或农村信用社的,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投资入股中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最近一凳历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二年对其给出的长期信用评级为良好; (三)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唤粗兆于8%;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总额不低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0%; (五)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 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和租制度完善; (七) 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八)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⑨ 中国银行支持境外投资吗
可以的抄。国外袭公司帐户可以向国内中国银行个人帐户汇款,跨国汇款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银行柜台:1、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付款人姓名(英文)、银行账户号码。2、需要提供详细准确的收款人名字、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银行的SWIFTCODE(可向开户银行索取)、收款人账号(英文)。3、需要提供付款人的护照,收入证明等。
⑩ 哪里能查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数据呢
http://bbs.easybizchina.com/showtopic-7135.aspx
更多在这个网站上查 以下是部分
二、主要国家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特点分析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排名比较靠前的国家吸引外资与对外投资出现了不同的变化趋势,现选择英国、美国、法国三个主要发达国家以及中国、巴西、印度三个主要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跨国流动情况进行国别分析。
1、英国。2005年英国为世界第一大引资国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2005年英国吸引外资达1645亿美元,为2004年引资额560亿美元的3倍;对外投资额达1011亿美元,比2004年增加62亿美元。英国成为众多国际最大并购交易的目标国,这种外资增长受到了外资收购英国公司热的驱使。英国具有世界经济枢纽的优点,因为英国有简单易行的收购规则以及依托强势的商务服务业。同时,英国对投资来源的国籍不加限制,英国公众也很少关心投资者的来源。
2005年以及2006年初,被外资收购的英国公司包括O2电信公司,Abbey National银行,Marconi电信设备公司和P&O港口公司等,类似这些英国公司目前在国际收购市场上非常抢手。如西班牙Telefonica公司收购英国O2电信公司的交易额高达317亿美元;在全球酒业名列世界第三的法国Pernod Richard公司以小吃大、成功收购位居第二的英国酒业巨头Allied Domecq一案,涉及的金额为178亿美元;阿联酋迪拜港口公司收购英国P&O公司的交易额为82亿美元。正是由于这些并购交易,将英国推上2005年全球吸引外资最多国家的位置。
2/美国。2005年美国吸引外资额为1098亿美元,比2004年的1332亿美元下降18%,居第二位。2005年美国对外投资额仅为91亿美元,远低于2004年的2441亿美元。1996年至2005年,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净吸引外资额达1256亿美元,与其他西方六国形成了鲜明对比(详见表2)。
2005年至2006年5月份,美国吸引外资中并购额超过15亿美元的案件有21宗,涉及能源资源行业(3宗)、医药化工行业(4宗)、重化国防行业(2宗)、其他制造业(3宗)、信息通讯行业(2宗)、金融业(2宗)和其他服务业(5宗)。主要的并购案例有:英国INEOS石油公司收购美国Innovene公司,交易额为90亿美元;挪威Norsk Hydro公司收购美国Spinnaker Exploration公司,交易额为24亿美元;以色列Teva公司收购美国IVAX医药公司,交易额为87亿美元;瑞士Novartis公司收购美国Chiron公司56%的股份,交易额为59亿美元。
3、法国。2005年法国为第四大吸引外资国,金额达635亿美元。超过15亿美元的并购案例有4宗,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比利时Solvay公司以19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法国Laboratoires Fournier制药公司。除荷兰外(皇家荷兰壳牌公司合并等技术统计原因),2005年法国是最大的对外投资国,金额达1156亿美元,主要得益于一些企业并购因素,四宗最大企业并购案金额就达480亿美元。
4、中国。2005年中国吸引外资为724亿美元,仅次于英国和美国,名列世界第三。比较明显的一个特点是,大额吸引外资个案集中在外国投资者持有国内商业银行少数股份。如英国一投资者组合和新加坡Temasek公司分别认购中国银行10%和5%的股份,交易额分别达31亿美元和16亿美元;美国美洲银行和新加坡Temasek公司分别认购中国建设银行9%和5%的股份,交易额分别为30亿美元和25亿美元;美国高盛公司认购中国工商银行7%的股份,交易额为26亿美元。
5、巴西。2005年巴西吸引外资额为151亿美元,是南美国家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受2004年啤酒行业一次性吸引外资的影响,2005年巴西吸引外资比上年略下降30亿美元,但吸引外资投向集中于新企业的组建和外资再投资,投资的行业主要在制造业。
6、印度。2005年印度吸引外资额为66亿美元,创近年来历史最高点。但印度许多行业已经对外资开放,受“自动路线”(automatic route)政策的影响,外资进入印度仅需要通知印度中央银行即可,而通知央行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经合组织认为,印度的吸引外资数据被大大低估了。
印度吸引外资的一个特点是吸纳了大量的海外业务外包,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些大型国际信息技术公司纷纷宣布增加在印度的投资额。但2005年印度吸引外资更重要的趋向是在制造业和采矿业。这些因素都意味着印度未来吸引外资将到达一个新的高度(详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