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套取国家金融机构现金再高利放贷可以直接起诉人民法院吗
可以的,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2. 金融机构个人违规行为对单位的影响及危害
其实最严重的是损害银行品牌在普通大众心理的认知度,会流失很多客户,银行系统是一个信用部门,你想想一旦失信于人,谁还敢去这家银行,在一个就是个人,视个人情况而定,小事情不严重的也是批评,适当处罚,另一方面如果严重出现违规操作,同样也会移交公安机关,总之这是个比较笼统的话题,没办法详细叙说出来,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政策出来后包含非法高利放贷,怎样才算非法高利放贷
贷款年利率高过36%的是就是非法的,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版件适权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非法高利放贷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扩展阅读: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4. 非法高利放贷收保护费,暴力讨债给社会带来哪些伤害
如果只是简单的放高利贷,只是简单的违法行为,并不会涉及到刑事犯罪专。但是如果高利属借贷再借贷,有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高利转贷罪,如果套路贷要构成诈骗罪。如果暴力讨债,构成了非法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的危害,严重侵害了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一定要严厉打击。
5. 高利放贷怎么量刑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放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高利转贷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非法高利放贷对金融机构的影响扩展阅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
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国人大网
6. 非法放贷的主要行为主要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
1、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而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如果行为人既未玩忽职守,也未滥用职权,而是符合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因行为人对损失的发生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当然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造成损失大小。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7. 高利贷”的几个法律问题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
高利贷构成犯罪吗?
高利贷本身属于民法问题,其不必然成为犯罪。但是如果放贷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并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则就构成了高利转贷罪。此时高利放贷就由民事问题上升为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高利贷受法律保护吗?
高利贷不全然受法律保护,具体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借贷利息来判断。
1、双方约定了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民间借贷中私人放高利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24%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36%则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约定不明如果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对于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对于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但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什么情况下,高利贷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例如说如果是在赌桌上借的赌资,欠的赌债都是无效的。对于因赌博等其他违法产生的非法债务,借款人还可以主动向警方举报,若警方查明属实,这些“债务”将会得到免除。于此同时,当事人也可能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高利贷违法,所以高利贷就不用还了?
别忘了,还有一句老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虽说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不用还钱的想法也是天真的。高利贷的借条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债务人要及时偿还借款的本金。
还不上高利贷,逾期利息怎么算?
如果借贷双方对逾期利息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看是否有约定借期内的利率,若有,则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但如果双方对借期内利率与逾期利率均没有约定的,则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滚利”是不是很可怕?
利滚利,也叫复利。意思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同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大于等于年利率24%时,如果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计算复利后将导致借款人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根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便利计算的角度出发,可不再单独认定后期借款本金,而直接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
另,在债务人偿还部分款项后致本金数额减少,又重新出具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本息和上限的汁算应当以本金数额减少后的实际数额为基数计算,而非“最初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本金数额多次减少的,分段予以计算。
借了高利贷还不上,报警有用吗?
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
所以,即使你选择了报警,也有可能会被警察以不在业务范围内为由而拒绝不管。但是他们也不会无动于衷,最多就是劝导威胁你的人(一般是放贷人的小弟之类的)通过法院解决。
所以报警有利有弊,有可能会因为报警惹怒放贷的人,作出不理智的行为。但警察或多或少有威慑力,他们不会对你太过分。
但是如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最后,还不上高利贷怎么办?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8. 如果放高利贷的,被抓起来,是如何的结果
高利贷
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一直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首先,对于高利贷的利率标准是有界定的。当高利贷是超过正常贷款利率的借贷,则高利贷的合同,肯定是无效的,因为其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高利贷最受人关注的是其“高利”问题,那么多高的利息算高利贷呢?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其次,民间放高利贷是违法的。高利贷就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要求,对从事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的,一经发现,应立即调查、核实,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且,在今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将黑恶势力渗透的重点领域就直指构建非法高利放贷平台,成立所谓贷款公司,延伸黑恶势力犯罪进行“软暴力”催债。可以看出,高利贷是违法的,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
如果借了高利贷怎么办:
一是协商还款。本金加上合法利息,通过协商还应款项,依法还款天经地义,但不合法的一分钱不要给。二是通知被骚扰过的亲朋好友过来,要求上门人员,对恶意骚扰无关人员的做法给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如果涉嫌侵权可以要求贷款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三是如果遇到暴力催收立即报警,最好是向当地扫黑除恶办公室报警。四是协商不成,留下录音等证据作为呈堂证供,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所以,借钱要仔细,谨防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