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符合什么条件
应符合银监局的规定,取得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㈡ 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多少现金存取业务时,银行业金融机构
若是招行一卡通,请您详细说明需要咨询的问题,以便针对性为您解答。
㈢ 银行企业金融机构的定义是什么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银行在线。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1、中国人民银行 2、政策性银行
3、商业银行 4、保险公司
5、信托投资公司 6、证券机构
7、财务公司 8、信用合作组织
9、其他金融机构
㈣ 个人存取10万以上或须登记在哪里施行
个人存取万以上或须登记将于2020年7月在河北施行。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2020年6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通知》指出,该试点为期2年,先在河北省开展,再推广至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其中,落地实施阶段为2021年6月前,河北省自2020年7月起开始试点,浙江省、深圳市自2020年10月起开始试点。
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为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4)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当扩展阅读
管理大额现金的目的
大额现金主要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由于现金具有不记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容易为贪污腐败、偷逃税等洗钱犯罪行为和地下经济活动提供便利,可能危及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和安全。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发现,有单次取款超过1亿元现金的情况,在如今银行卡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这种情况不合常理。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现金特别是大额现金需求仍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我国大额现金流通监测和管理方面仍属空白,已经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需要不相适应。根据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不完全统计与调研论证,个别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存取业务中单笔超过10万元的业务占比,笔数虽不及1%,金额却接近27%。
因此,当前我国亟需借鉴各国管理经验,从我国实际出发,优化大额现金服务,引导并规范社会公众现金使用行为,保证合理需求、抑制不合理需求、遏制非法需求,以达到降低社会成本、打击大额现金违法犯罪、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的管理目标。
㈤ 开2类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什么办理现金业务不行
二类账户不能办理存取款、转账业务,从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内只能开立一容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一类账户只能办理一个账户,Ⅰ类户,指的是通过传统银行柜面开立的、满足实名制所有严格要求的账户。简单而言就是你手里拿的储蓄卡或者是借记卡。 它的功能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以及缴费支付等。
Ⅱ类户是不能存取现金、也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这类账户单日支付限额为1万元。比如说信用卡就是如此。
Ⅲ类户则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 闪付 免密支付 等,仅能办理小额消费及缴费支付,不得办理其他业务,户内余额不超过1000元。Ⅱ类、Ⅲ类户都没有实体卡片。 对Ⅱ类、Ⅲ类户限额,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资金风险。
㈥ 企业在开户银行取现金业务,急!
以劳务费方式付包工头转账支票
㈦ 银行现金流入有啥规定
实际上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洗钱和国内资金非法流入国外,我国早有相关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交易额度进行严格管控。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银行账户要是一次性取出或存入5万以上现金,或者是当天累计存入,取出5万以上现金的话,就会引起银行的注意,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这笔交易需要进行审核,请你耐心等待。
与现金交易的额度不同,转账的额度则会高一些,如果在境内转账给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一旦单笔转账或者累计到了100万人民币以上的话,就会激活银行的监控系统,这笔资金会在转入他人账户之前被审核,相比之下,银行对个人跨境资金交易的监控会更加谨慎,要是个人跨境转出或者收入的金额超过20万人民币的话,就会进入银行的监控模式,然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就会成功进入自己或对方的账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一、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二、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㈧ 个人存取10万以上或须登记从什么时候实施
根据央行新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内,自2020年7月起,河北省容开展试点;自10月起,浙江省、深圳市开展试点。
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如果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通知》要求,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
(8)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存取现金业务应当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不影响公众日常经济活动:
央行表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明显影响到社会公众日常经济活动。一是目前我国如现金、票据、转账、网上、移动等支付方式多且应用广,多元化支付方式能够满足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是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设置经过调研论证,高于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三是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
㈨ 同业存款怎么理解啊
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信用社以及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内办的存款业务. 说白容了就是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在你们银行的存款,这些存款要作为银行的营业的现金流量,一般包括信用社、证券公司、政策性银行在银行的存款.
金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现金流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对金融企业特殊项目的现金流量以及归类单独作了规定,明确规定金融企业的下列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项目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对外发放的贷款和收回的贷款本金;
(2)吸收的存款和支付的存款本金;
(3)同业存款及存放同业款项;
(4)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的资金;
(5)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收回的已于前期核销的贷款;
(7)经营证券业务的企业,买卖证券所收到或支出的现金;
(8)融资租赁所收到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