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商业银行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商业银行在金抄融体系中的主导作用表现在,混业经营的银行存有大量证券资产,当流动性不足,而居民在经济不景气之时,急需钱过活,部分小银行开使无法及时应对储户的提现,小银行的危机开始波及到大银行直至整个金融系统,银行面对挤兑只能破产,从而加剧了流动性不足,产生恶性循环
企业是很难只利用现有资金经营的 因此 需要大量的银行贷款 及其他融资手段注入资金 而银行系统的混乱将导致资金的枯竭 企业无法维持生产 而大量倒闭 造成的是失业率增加 人民消费能力持续下降 而形成恶性循环
通过对银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交易费用进行分析,可以看出高昂的交易费用是造成目前融资瓶颈的重要原因。由于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大规模高效率地处理交易信息,尽可能地降低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并能有效地防范潜在的风险,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所以构建完整的信用体系是降低交易费用的有效途径
所以说银行系统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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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我国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济意义是什么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的需要
(1)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2)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3)信用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信用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功能,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二、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1)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信用来保障 企业是社会信用活动中最活跃的层次,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给者。企业进行转产改制和科技创新,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但由于信用缺失行为大量存在,使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获取生产发展资金。 (2)扩大消费市场需要信用来启动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来扩大市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的增长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加就业。因此,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三、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
(1)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最大金融风险。 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能够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2)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发展,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深化金融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国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任务,都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
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的需要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展示为一种新的世界经济新秩序,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全球化时代的各经济主体都必须按统一的国际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这就需要有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来约束和支撑。 在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缓慢,加入WTO后,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国民待遇,可能使国外信用服务公司依托其国际知名度、全球化的市场、完备的人才及成熟的技术等优势,对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产生巨大威胁,甚至垄断某个领域、某个地域的信用服务市场。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以应对国外信用服务公司的挑战。
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这样一种意识和文化的形成与确立,不能仅靠简单的教化来解决,而必须要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实现。
『叁』 全国最早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的城市是哪个
上海市,其突来出标志是由上海市自信息中心、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等4家机构联合投资,成立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家专门开展个人联合征信的中介机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
诚信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
(3)信用体系开展后在金融服务上扩展阅读: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这种机制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规则,使社会资本得以形成,直接地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扩大一国的市场规模。
『肆』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何意义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1)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前提和基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可见,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2)信用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西方发达国家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建立了信用管理体系,形成了信用环境与信用秩序,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与否已成为市场经济成熟与否的显著标志。在我国,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起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出了紧迫要求。
(3)信用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 信用具有货币属性,能够实现一定的经济政策功能,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
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需要
(1)企业的经济活动需要信用来保障 企业是社会信用活动中最活跃的层次,是巨大的信用需求者和供给者。企业进行转产改制和科技创新,需要通过银行信贷、证券市场操作和债券的发行等方式筹集大量的生产发展和技术改造资金。但由于信用缺失行为大量存在,使银行不敢轻易放贷,企业难以通过正常的信用渠道获取生产发展资金。
(2)扩大消费市场需要信用来启动 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依靠扩大本国信用交易总额来扩大市场规模、拉动经济增长是许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的增长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加就业。因此,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就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是防范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的需要
(1)防范金融风险,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金融风险危及金融安全,而信用风险是目前我国最大金融风险。我国的金融风险主要是在经济转型过程中,银行信用规模快速扩张,信用制度不规范、不健全造成的。加强信用制度建设,通过增强借款人偿还能力和提高偿还意愿,促进借款人提高履约水平,能够降低银行业信用风险,从而维护金融安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2)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发展,必须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深化金融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国际金融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国内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面临新的任务,都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高我国金融竞争力。
是应对所面临的挑战的需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应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的需要 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一体化日益展示为一种新的世界经济新秩序,对世界各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越来越大的冲击。全球化时代的各经济主体都必须按统一的国际市场规则进行经济活动,这就需要有全球统一的信用体系来约束和支撑。 在我国,信用服务业发展缓慢,加入WTO后,我国信用服务市场对外开放的国民待遇,可能使国外信用服务公司依托其国际知名度、全球化的市场、完备的人才及成熟的技术等优势,对我国的信用服务机构产生巨大威胁,甚至垄断某个领域、某个地域的信用服务市场。因此,需要大力加强我国信用服务行业的建设,以应对国外信用服务公司的挑战。
是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培育新的信用文化,改变当前信用秩序紊乱状况的需要 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培育新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文化,使信用不仅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实际的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创业、生活、工作、就业等直接挂钩,让守信者获得种种收益,让失信者遭到市场的淘汰。这样一种意识和文化的形成与确立,不能仅靠简单的教化来解决,而必须要依靠规范的信用制度来实现。
『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信用体系建设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陆』 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的原理和意义是什么
信用服务体实体经济为主的原理和意义是什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的原理的话是信用系统的延伸,他的意义是让人们能更好的会用到信用。
『柒』 我国信用管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制约因素,和解决对策研究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我们知道: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将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这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他只能是寸步难行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体系,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
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进行。上面我们已经谈到,社会信用体系就是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其实,市场经济本身就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还从最早的村社经济说起,当时人类活动范围小,经济交易地域较小,交易双方大部分都居住在同一村庄或社区,或者居住得比较近,人们长期生活在一起。这时候,人们之间不愿意失信,因为如果一旦失信,全村庄或全社区的人都知道了,都不愿再和他打交道。比如:张三借了李四 500 元钱,如果赖账不还,李四就会告诉其他人,那么张三以后就很难借到钱了。后来经济发展了,社会分工多了,交易区域也扩大了,交易双方都不认得,并且居住也比较远,也就不怕别人说他失信了,这种村社经济基础上的失信惩罚就失效了,开始大量的出现骗子。经济学上讲,有缺失必然有市场,这时间,信用行业就应运而生。信用公司为了让委托者满意和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大量的收集与整理失信者的信息,并且信用公司之间也组织成了联盟与协会,共享各自的信用信息。一个人或单位的失信记录,会被信用公司搜集并整理,并向社会提供,所以人们又不愿意失信了,骗子也就少了。这样,对失信者的社会机制又建立了。
既然市场经济本身具备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我们要进行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从立法等各个方面完善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和保证其正常运行,坚决不能损害这种机制的运行。
三、加快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
我国关于社会信用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从事信用评价、信用担保等业务的信用服务机构,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在不同程度上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探索。但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未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出全面的强有力的作用,必须加快建设步伐。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应当以建立全社会的诚信环境,形成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的;以发挥政府的示范作用,培育良好的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为重点,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社会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信用实践活动、监督与惩戒机制四个方面。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培育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流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建立信用行业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任务。在方法步骤上,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坚持总体规划,精心试点,统筹协调,分层推进,分步实施;坚持诚信宣传教育与信用制度建设并重;坚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信用信息标准;坚持培育社会信用市场需求、促进商业性信用服务行业发展与加强信用监管相结合。到2008年,力争达到以下目标:全社会的诚实守信的道德水准、企业的信用管理水平和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显著提高;信用管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法规、信用制度基本形成;社会信用服务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信用服务需求明显扩大;对偷逃税款、恶意合同违约、故意拖欠债务、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联防和制约惩戒机制,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我国征信业开始起步。在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沿海地区和城市率先迈出第一步。 1997 年,上海开始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建立了个人和企业联合征信系统。浙江省、深圳市等也都较早地试点进行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上海、深圳、浙江等模式都获得了较大成功,区域内部信用信息缺乏和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变,市场经济秩序得到有效规范,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人民银行 2003 年 10 月被赋予管理信贷征信业的职能后,开始着手建设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地方征信体系建设纳入了全国征信体系统一框架。 2004 年,山东省坚持 “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 的原则,在 4 个城市积极开展借款企业资信评级试点。 12 月末,共有 85 户企业与相关评级公司签订评级协议,完成企业评级作业 83 户,初步启动了资信评级市场。
虽然我国地方征信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如各方面反映突出的征信相关法律不健全、信息数据部门分割、行业自律不足等。同时,我们在推进地方征信体系建设中,还遇到其他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征信体系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之间的矛盾。当前,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于加快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已经达成共识,金融机构与企业对征信产品的需求也十分迫切。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我国评级机构的征信产品认知和信任程度远远不足,企业参与评级的积极性不高;商业银行也不能主动利用外部评级结果加强信贷管理,对征信产品的市场需求不足客观上制约着征信体系建设和征信市场的发展。
(二)征信体系发展的市场化原则和行政化推动之间的矛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按照 “ 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 ” 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服务体系,即:走市场化发展的道路。但在地方征信市场建设初期,由于征信机构缺乏、征信意识不强、市场规范欠缺等,较多地使用了行政化手段,如政府全额出资或部分出资成立征信中介机构;利用行政手段开拓评级市场,明确规定一定范围的企业必须参与评级等。行政化推动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外部评级的路径依赖,致使非政府背景的征信机构发育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征信机构市场细分和定位能力较弱,市场深化和发展的可持续性差。
(三)征信业的外部性与监管不足之间的矛盾。与金融业一样,征信业也具有较强的外部性:资信评级机构的不公正评级可能会误导市场判断,扭曲市场信号,甚至造成金融机构的贷款损失等,社会影响很大;同时,征信业还涉及到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国家的信息安全等,严格监管征信市场势在必行。从目前征信市场发展看,资信评级机构的买级卖级、压价竞争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对于征信市场的监管重视不够,既没有建立健全的征信管理法规,也缺乏可靠的监管手段,未能对征信市场发展提供有效的监管保障。
(四)资信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的共性和个性之间的矛盾。统一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有利于提高外部评级的一致性和权威性,但压抑资信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也不利于资信评级市场的细分和深化;个性有利于激发评级机构的创新动力,合理确定市场定位,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但评级结果的一致性差,可利用价值低,外部评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受到置疑。最佳的评级指标体系和评级标准应该在共性和个性之间寻找一个均衡。当前,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指标体系个性太强、共性不足。评级机构的指标体系各不相同、评级标准差别很大,造成评级报告参差不齐,同一企业可能会被评为不同的级别,同一评级公司的评级标准存在普遍较高或较低的问题,金融机构无法甄别评级报告的合理性,外部评级的可利用价值很低。不解决好共性与个性的矛盾,征信业的发展便没有生命力。
(五)征信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要求与目前人才缺乏之间的矛盾。征信业是知识和技术含量很高的行业,评级涉及不同的业务品种、不同的行业背景、不同的法律环境,需要大量不同行业的高素质人才。以 EXPERIAN 为例,公司总部仅软件工程师就有 200 多名。但我国现有的业务人员以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评级人员为主,从事行业研究和产品开发的分析人员缺乏;我国只有极少数大学开设了信用管理课程,人才供给严重不足;大部分征信机构处于亏损状态,经营状况非常艰难,难以吸引大量的优秀人才。
今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针对经济领域见利忘义、不讲信用、尔虞我诈等消极现象,提出要树立“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荣辱观,从道德层面明确了诚信的标准和界限。
经过几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显著进展。
(一)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行信用分类监管
有关部门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业务特点和监管需求的信用分类标准和内部评估机制,以监管对象的诚信守法水平为基础,建立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管理,使诚信守法企业享有便利,限制不法企业的生存空间。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录入600多万户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覆盖了4.8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海关总署对在册的30多万家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定期公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公安部正在建设“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资源库”等八大基础性、共享性信息资源库;国家税务总局正全面建设“金税”三期工程,以实现对纳税人的综合管理和监控;财政部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档案系统;司法部正在建立律师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质检、食药监、外汇等部门也对企业实施了信用分类监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积极推进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的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经杭州、济南等城市试点后,正在全国推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五省市开展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试点。
(二)各地积极探索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27个省市建立了领导推进机制。北京、天津、浙江、杭州、宁波、深圳、汕头等省市都建立了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浙江省的信用信息平台汇集了工商、国税、地税、质监、海关、公安等39个部门的信息。有些地区之间形成了区域间联防机制,如上海、江苏、浙江联手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
各地区根据需要,开展了信用立法、数据标准化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对信用信息的内容,归集的渠道和时限,公开的范围和方式作出规定,统一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传输方法,为信用体系的运转提供法律依据和技术保障。吉林、江苏、浙江等省制订了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上海、深圳市出台了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办法;天津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涵盖企业信用评价的156项基础指标,为信用信息的收集明确了范围。
(三)企业信用实践不断深入,诚信水平有较大提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国内企业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中国企业联合会问卷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把诚信作为核心价值观,设立了兼职或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制定员工的诚信行为准则,并通过信用评级、信用档案等方式对商业伙伴进行信用管理;许多企业从自身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深深体会到,信用可以转化为竞争优势,可以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相反,如果不讲信用,虽然也可能一时得利,但这种不当得利只能是短期的、局部的、不可持久的。不少企业通过诚信建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四)信用服务行业逐步发展,信用需求日渐增加。
我国信用服务行业正步入发展期,成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国有各类信用调查机构100多家,资信评级机构近80家,信用担保机构2000多家,其他专业信用服务机构500多家,信用服务市场已经初具规模。劳动保障部于2005年3月决定将信用管理师作为一种新职业,并于今年1月颁布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也已经启动,全国标准化委员会已经成立全国信用标准工作组,正在起草有关信用基础标准。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制定了专门的办法和鼓励措施,要求在人才流动、公证、保险、重大项目招投标等领域使用信用报告。
(五)诚信宣传深入人心,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经过近几年来大范围、高强度的宣传教育,诚信已经成为社会道德中重要的主旋律,“守信光荣、处处受益,失信可耻、处处受制”的观念深入人心,日益成为政府官员、学界专家、厂长经理和普通百姓的广泛共识。
各地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国整规办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2005年9月,全国整规办会同中宣部等10个部门和单位,首次联合举办了“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吴仪副总理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诚信经营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并且在宣传月活动的总结报告上批示:“这项活动抓得很好。今后每年都要坚持办下去”。今年,全国整规办、中宣部等13个部门和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对“诚信兴商”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吴仪副总理的指示,今后每年都要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尽管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必须看到当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目前我国关于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使用、服务机制还没有建立,社会的信用意识还有待继续加强,商业欺诈、偷逃骗税、毁约、欠债不还、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失信现象还比较普遍。这说明,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二、打击商业欺诈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
商业欺诈是不守信用、见利忘义的极端表现。国际上许多人认为,商业欺诈已成为与洗钱、贩毒并列的三大毒瘤,日益具有组织化、智能化和跨国化的特点,严重扰乱各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也严重影响正常的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政府重点打击的对象。
当前,我国正处于商业欺诈的高发时期,各种商业欺诈行为花样繁多,层出不穷,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侵蚀中华民族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损害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2005年,国务院专门部署了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着力打击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各类欺诈行为。今年,又把打击传销作为打击商业欺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打击商业欺诈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切断商业欺诈的信息传播渠道。
2005年,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万余件,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4万余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2300件。2006年上半年,集中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共监测医疗广告86万条,责令改正1.5万余条,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2998件。经过整治,社会反映强烈、内容严重违法、表现形式低俗的虚假违法广告大幅减少,广告总体违法率下降。2005年药品等五种商品服务广告的总平均违法率,由第一季度的17.8%下降至第三季度的9.98%。近年来违法问题突出的虚假医疗广告,在主流媒体已基本消失,在非主流媒体的发布量也大幅度下降。
(二)打击非法行医,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自2005年5月至2006年5月的一年时间里,全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共取缔无证行医13.2万余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4.4万余户,清理出租、承包科室医疗机构4971户,查处医疗机构和计生机构其它违法行为6.8万余户;没收药品、器械30万余箱(件),没收违法所得6339万余元,罚款1.74亿元,警告、责令改正11.4万余户,吊销医师执业证书995人,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476户,暂停机构执业1.5万余户,暂停人员执业3.4万余人;向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移送案件4886件,共追究刑事责任176人;对209名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三)整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规范流通秩序。
重点打击了商业零售企业虚假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超出合同期限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美容美发等服务业和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对外贸易领域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欺诈行为。2005年,各地共检查各种经营场所10万多个,当场纠正不规范行为1万多次;查处虚假有奖销售和违法巨奖销售案件2千多宗,美容美发违法广告案件1万多宗,对外劳务合作领域诈骗案件20多宗。
(四)开办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服务。
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开通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建设这个网站的目的,是要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反欺诈信息服务,传播打击商业欺诈的方针政策和最新动态,披露违法违规的负面信息,普及反欺诈知识,接受公众投诉举报;同时,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各部门联合监管,最终逐步实现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区域的反商业欺诈的信息共享和分析预警,形成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网站开通以来,平均日点击次数超过20万人次,其中浏览时间15分钟以上的超过40%,1小时以上的达到26%。网站提供了大量的反商业欺诈的咨询服务,受理了1437件投诉举报,举报投诉的内容包括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和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服务业虚假宣传和销售质次价高产品、虚假特许经营、商品房交易欺诈以及网络欺诈等问题。依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批商业欺诈案件。网站的开通和运行,引起了社会关注,产生了良好的反欺诈效果。
三、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开展“诚信兴商”活动,是经济领域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一)推动综合性“诚信兴商”创建活动。
近年来,各地各级商务、价格、海关、税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外汇等部门,开展了“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等多种多样的诚信建设活动;商会协会和企业开展了制定行规行约、签订诚信公约、创建文明窗口和服务品牌、开展行业行风评议等活动。这些都是“诚信兴商”创建活动的有效形式。在此基础上,全国整规办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示范市场及示范企业等综合性创建工作。通过综合性的“诚信兴商”创建活动,协调动员各方面诚信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共铸诚信的合力和对失信行为的综合治理。
(二)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通过商会、协会推动企业的信用实践是当前推动信用建设的有效途径。2005年12月,全国整规办会同国资委发布了《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并召开了行业信用建设推动会。今年5月,我们专门对商会协会开展了行业信用建设培训,100多家全国性商会协会参加了培训。目前,我们正在启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推动商会、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评议和失信惩戒制度,帮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
(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将结合工作职责,总结打击商业欺诈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信用制度,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记录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建立信用档案和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布“黑名单”。研究分析各类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行为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制定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据此早发现、早定性、早打击;同时,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信息共享、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从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方面遏制商业欺诈的泛滥,从根本上铲除商业欺诈滋生的土壤。
(四)继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办好一年一度的“诚信兴商宣传月”。
组织动员新闻媒体宣传诚信人物、诚信故事,提倡诚信兴商、守法经营,弘扬诚信理念,使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意识增强,合同履约率、承诺兑现率明显提高;使商会、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组织服务公益、重视操守、依法执业的理念明显增强;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公信力显著增强。
在每年的9月份,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一活动标识,大力宣传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表彰“诚信兴商”示范县市、社区(街道)、行业和企业以及在组织“诚信兴商”活动成绩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发布行业诚信状况,以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危害大的领域为重点,揭露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把“诚信兴商宣传月”办成诚信宣传教育的重要品牌。
『捌』 京东金条怎么贷不出来了,提前还完了之后再借,就显示暂时无法为你办理金融服务
信息暂时未能通过系统综合评估。
说明信息暂时未能通过系统综合评估,暂时无法使用金条,请保持良好的消费习惯,并持续关注。京东金融会将来自某项服务的个人信息与来自其他服务所获得的信息结合起来,以便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
京东金融会对京东金融的服务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可能会与公众或第三方分享这些统计信息,以展示京东金融的产品或服务的整体使用趋势,但这些统计信息不会包含任何身份识别信息,且该等信息将不会被复原。
(8)信用体系开展后在金融服务上扩展阅读:
京东金条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京东金融可能随时会对本声明进行变更,由于京东金融的用户群过于庞大和分散,因此如发生变更,京东金融将选择在京东金融或京东金融关联公司网站或者移动设备客户端等以公告或声明更新的方式予以公布而不再另行单独通知。
2、该等变更将在公布时即时生效。若在本声明变更后继续访问京东金融的网站及其相关网站、京东金融的移动设备客户端,或使用京东金融提供的任一服务,确认这代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本政策并受之约束。
3、为建立信用体系,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息服务机构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发送信用信息和数据,且不再另行通知。
『玖』 当前,政府大力倡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并且把金融上升至国家核心竞争力,至善基金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以具体事例来看,2018年,至善基金先后在丽水、绍兴、金华等地携手当地金融办,开展“凤凰行动”学习计划暨私募股权投资巡讲活动,邀请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案例中心主任、金融学教授沈红波、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秘书长郑钧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月鹏等专家智库、行业精英,就“凤凰计划”和私募股权投资现状及发展趋势作深度解析这也是至善基金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大体现吧。
『拾』 政府如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发布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保障。要按照信息共享,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和监管,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要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要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加快信用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化建设,形成完整、科学的信用标准体系。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统筹协调,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