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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

发布时间:2021-01-04 16:33:55

『壹』 请问商业银行杠杆率计算公式

杠杆率=(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100%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调整后的表外资产余额-一级资本扣减项

『贰』 商业银行以负债经营为特色,其资本所占比重较低,融资杠杆率很高,因此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我的问题是,

比如你100元的股票,可以融资70元,用作保证金除以0.8约等于90元,加上100元的股票,相当于版你100元变成权190元,杠杆190%

又比如你出5元钱,然后借95元,就是用5元撬动了100元的投资,杠杆20倍。

再比如,你跟我说你要买我100万的货,你给我2万块做保证金。然后你在明天来临之前把100万的货120万卖给别人,你就赚了18万。50倍的杠杆(100/2),800%的纯收益(【18-2】/2)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如果出风险的话(就是出现亏损的情况),杠杆越大风险越高,波及面越广。

杠杆率简单的讲,就是【可以动用的资金】除以【自有资金】

不能简单的把融资看作借钱,应该看作资源的再配置
融资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基金组织、承兑、直存款、信用证、委托贷款、直通款、对冲资金、贷款担保、P2P等等

『叁』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解读

修订后的《办法》在维持原有的基本框架和杠杆率监管要求的同时,主要对承兑汇票、保函、跟单信用证、贸易融资等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等敞口的计量方法。同时,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披露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
在表外项目的处理上,原《办法》规定,除可随时无条件撤销的贷款承诺按1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外,其他表外项目按照100%的信用转换系数计算。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杠杆率新规则,修订后的《办法》将表外项目的计量方法调整为采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法下的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计算,但不得低于10%。
在衍生产品资产的计量中,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衍生产品资产的计量方法。原《办法》规定,衍生产品资产按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不允许扣减抵质押品。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原则上不允许扣减抵质押品,但符合规定的合格保证金除外。考虑到信用衍生产品的风险较大,修订后的《办法》对信用衍生产品敞口提出了更严格的计量规则。除按照现期风险暴露法计量信用衍生产品资产外,作为信用衍生产品的信用保护卖方,商业银行还应当同时将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纳入其杠杆率敞口总额。此外,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了商业银行作为中央交易对手的清算会员,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清算服务时的衍生产品资产计量方法。
在证券融资交易资产的计量中,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证券融资交易资产的计量方法。原《办法》仅规定,卖出回购和买入返售等证券融资交易资产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修订后的《办法》提出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应当包括两部分:一是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在符合审慎条件时,允许银行将与同一个交易对手开展的证券融资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轧差;二是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即向交易对手借出的所有证券和现金的公允价值之和扣去所有抵质押品后的净敞口。 为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杠杆率的透明度,修订后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杠杆率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规定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按季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每半年按照规定模板披露杠杆率相关信息;其他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按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杠杆率指标信息。

『肆』 商业银行中的非风险杠杆率是怎样定义

一级资本/资产+表外风险暴露

『伍』 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坚持“房住不炒”

2020年12月31日,中国央行与银保监会发布联合通知,决定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第一档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分别为40%、32.5%,第二档分别为27.5%、20%,第三档分别为22.5%、17.5%,第四档分别为17.5%、12.5%,第五档分别为12.5%、7.5%。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提出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并要求“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就是这一要求的产物,有利于完善房地产金融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引导和稳定市场预期。文件显示,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性”。
早前,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多次表示,房地产是现阶段我国金融风险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坚决抑制房地产泡沫。这是因为在过去世界上130多次金融危机中,100多次与房地产有关。房地产深度内嵌于经济体系,而且泡沫很难判断,因此,一旦形成泡沫且破裂,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目前,我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还有大量债券、股本、信托等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
中央政府在2016年开始收紧房地产调控政策,受此影响2016年至2019年房地产贷款增速下降12个百分点,新增房地产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下降10个百分点。但是,2020年为了应对疫情冲击,货币政策灵活宽松,各地也出现放松调控的现象,引发房价上涨预期。根据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的测算,2020年三季度末宏观杠杆率已达270.1%,比2019年末上升了24.7个百分点。2020年9月末全国主要金融机构(含外资)房地产贷款余额4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8.8%。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3.7万亿元,同比增长15.6%;住房开发贷款余额9.3万亿元,同比增长11.4%。
数据显示出房地产杠杆率在快速恢复增长,这是因为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商业银行具有一定的放贷压力,同时又风险偏好较低,因此,信贷资源流向楼市较多。这必然也会对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产生挤出效应。长期以来,房地产在银行信贷投放中占比偏高,再加上银行对国企低风险的偏爱,挤占了大量金融资源。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约束商业银行,避免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同时促进银行合理制定中长期经营策略,防范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2016年至2020年,居民部门杠杆率上升了22.2个百分点,增幅显著高于企业和政府部门,贡献了同期中国宏观杠杆率总体增幅的52%。如果以“居民债务总额/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方式进行测算,中国居民部门的债务水平可能更高。这提醒我们房地产市场已经缺乏足够购买力支撑继续高增长,同时,家庭部门因地产而不断攀升的杠杆率也大大影响了社会消费能力,不利于制造业发展,也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的新发展格局产生影响。
因此,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设置相应上限,可以避免商业银行为了取得利益而存在“大而不倒”的风险盲区,也可以引导市场预期,防止企业和购房者继续以高杠杆制造泡沫和风险,增强金融体系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

『陆』 如何积极稳妥去杠杆

如何积极稳妥去杠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去杠杆。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去杆杠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认真面对并妥善解决的问题。

2008年金融危机后,我国杠杆率快速提高,其中企业部门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最高,是美英的两倍多

总体来看,对于目前我国的杠杆率问题,需要重点关注并明确三个特点。

一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非金融部门的杠杆率快速提高。以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公布的信贷与GDP的比例作为杠杆率的衡量指标,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非金融部门杠杆率为255.6%,其中,政府部门杠杆率为46.1%,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66.2%,家庭部门杠杆率为43.2%。2008年至2016年三季度末这段时间,四个杠杆率指标增幅都在70%以上,家庭部门的杠杆率增幅甚至超过140%。

二是从国际范围看,我国非金融部门杠杆率整体不算高,但企业部门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最高。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非金融部门杠杆率低于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高于新兴市场国家;政府部门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处于最低水平,不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50%;家庭部门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也处于较低水平,仅高于新兴市场国家平均水平;受基数较高并且增长速度较快等因素影响,企业部门杠杆率在全球范围内最高,比BIS统计报告的国家和地区企业部门杠杆率平均水平高出75%,是美国、英国的两倍多。根据中国社科院所做的测算,国有企业债务在企业部门债务中的占比约为65%,国有企业负债率明显高于民营企业。

三是加杠杆的资金来源中,虽然仍然是以银行为主,但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规模和占比正在快速提高。根据BIS的统计,2016年三季度末,我国企业部门、家庭部门加杠杆的过程中,约有四分之一的资金来自非银行金融机构。而在2007年之前,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比例尚不足十分之一。近几年银行金融同业业务发展的情况也可佐证这一点。2008年-2016年,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均值约为7万亿元,是2001-2007年的7倍多。由于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规模快速增加,导致其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从2001-2007年的2.7%升至2008-2016年的4.7%。同业资产增速快于银行业总资产增速,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银行融入资金再给企业贷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也为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出于规避监管等目的,借道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两高一剩、房地产行业贷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

杠杆率的过快上升增加了经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风险蔓延进而引发危机

我国的杠杆率快速增长并且企业部门杠杆率较高的促成因素较多。从宏观经济方面看,主要包括国际和国内两方面的因素。国际上,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了应对危机,各国普遍采用宽松的货币政策以稳定经济增长,流动性较为充裕,我国的投资坏境较好吸引了大量国际资金流入,为加杆杠提供了充裕的资金。而国内也针对金融危机采取了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货币政策也相对宽松,不仅降准降息而且货币超发问题相对突出。2008-2016年我国广义货币供应量M2年增长率比GDP增长率高7.5个百分点,而2001-2007年只有5.8个百分点,增长了1.7个百分点。与此同时,GDP年均增长率从2001-2007年的10.8%降至2008-2016年的8.4%,下降了2.4个百分点。货币超发的同时经济增速却在下降,推动了杠杆率提升。

从金融方面看,我国融资方式中以债务融资为主,也会导致杠杆率提升。长期以来,国内高储蓄率为投资导向的经济模式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也推动了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为主业的银行业规模壮大,让其有足够的规模和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大量的信贷资金。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232万亿元,是信托、保险、证券、期货、基金、融资租赁业总资产之和的5倍多,是当年GDP总量的3倍多。这些都为债务融资发展提供了充裕的资金供给。而从资金需求看,我国企业税负较重且税收征缴中债务利息具有税盾效应,国有企业的预算软约束问题增大了其主动负债的动机,以及企业破产清算成本较高等,均导致企业部门也有较强的债务融资偏好。据中国金融论坛课题组的研究,国内预算软约束问题突出的国有企业,其杠杆率较同类企业明显更高。

杠杆率增长速度较快,企业部门杠杆率高,都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就国外的情况看,几乎历次经济金融危机之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杠杆率快速提高的情况,杠杆率的过快上升增加了经济金融系统的脆弱性,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风险蔓延进而引发危机。这方面,2016年我国居民部门房地产贷款飞速增长需要高度关注。据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2016年居民中长期贷款全年新增5.7万亿元,约占当年新增人民币贷款的45%,比2015年居民中长期贷款增长86%。家庭的资产配置中,对于房产配置的比例过高,而金融资产占比较低,不仅微观层面存在较大的风险,也加剧了宏观层面的房地产资产泡沫。企业部门杠杆率高加剧了企业的债务负担,特别是在近几年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下,企业偿债能力下降,过重的债务负担不仅企业难以承受,也易于导致再融资的成本更高。金融加速器理论表明,银行监督企业的交易成本与融资溢价正相关,而融资溢价与杠杆率正相关,即杠杆率越高,银行贷款所要求的利率越高,以抵消企业可能的违约损失。企业越来越高的融资成本与逐步下降的盈利能力同期出现,势必埋下更多的风险隐患。

去杆杠需要从源头上控制好货币供给量,同时采取盘活存量资产、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等措施,积极稳妥推进

对于杠杆率快速提高,以及企业部门杠杆率较高,我们必须高度警惕,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积极稳妥去杠杆。

具体而言,首先需要明确去杆杠的思路和重点。杠杆本身并不是坏事,而杠杆率快速提高,杠杆率较高易于引发风险,需要密切关注。也正是如此,去杠杆并不是不加区分的把杠杆都去掉,而是要重点控制杠杆率的过快上升,降低企业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部门的高杠杆率。也就是说,去杠杆要同时兼顾杠杆率过快上涨和企业部门高杠杆率。对于政府部门,目前中央政府杠杆率低,而地方政府杠杆率高,要合理调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杠杆率。在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规模有缩小的预期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杠杆率问题也要予以关注。家庭部门杠杆率高主要是用于配置房产,要重点关注其杠杆率快速提高的问题。尤其是要通过对房地产的调控,减少家庭部门加杠杆配置房产,让房子回归其居住属性。就国际经验看,去杆杠的成效并不是立竿见影的,也不是单一措施就可以全面解决的,对此需要有一定的心理预期。

其次要控制货币量,对金融业务进行规范。杠杆率快速提高,企业部门杠杆率高,也是因为货币超发流动性充足所致,在这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货币现象。从这个角度看,去杆杠需要从源头上控制好货币供给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货币发行规模,管好货币供应的总阀门。在此基础上,结合基础货币供给方式变化,适当提高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短期借贷便利等流动性管理工具的价格水平,降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央行融资并进行套利的积极性,以控制金融机构负债的总规模。对于近几年快速发展的金融同业业务,不排除其发展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其中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较多,需要通过加强监管减少同业套利空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非金融部门加杠杆也提供了较多的资金,因此我们不仅要管理好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同业业务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也不容忽视。

最后要推动经济发展和融资方式转变。杠杆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也需要用推动经济发展的办法,在发展中予以解决。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结构性因素与周期性因素叠加的情况下,既要对经济增长速度有合理预期,也要积极通过创新、加快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稳定经济增长。要通过国有企业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激发民营企业投资积极性、税收制度改革等,提高企业部门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以做大分母的方式降低杠杆率;要积极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完善企业破产制度规定,降低企业退出成本。要规范并完善企业上市管理制度,发展好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提供制度支持和市场保障,从而逐步降低对债权融资的依赖。

总之,对于我国杠杆率快速提高、企业部门杠杆率高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去杠杆也要积极稳妥,根据杠杆的实际情况与最新变化,平衡好经济增长和去杠杆之间的矛盾,统筹好各方面都因素,既要控制好资金的供给端,也要调节好资金的需求端,采用多种手段从多方发力,以保障去杠杆的成效。

『柒』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附件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计算方法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本附件列示的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衍生产品抵质押品不应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但符合本附件规定的保证金除外。
一、现期风险暴露法
(一)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RC + Add-on
其中:
1.RC为按盯市价值计算的重置成本与0之间的较大者;
2.Add-on为剩余期限内的潜在风险暴露。
3.潜在风险暴露等于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信用衍生产品以外的其他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见表1。
表1 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信用衍生产品除外)(%) 剩余期限 利率 汇率和黄金 股权 黄金以外的贵金属 其它商品 不超过1年 0.0 1.0 6.0 7.0 10.0 1年以上,不超过5年 0.5 5.0 8.0 7.0 12.0 5年以上 1.5 7.5 10.0 8.0 15.0 (1)对于多次进行本金交割的合约,名义本金为合约的剩余支付金额。
(2)对于按照确定的支付日期清算且在清算日合约价值为0的衍生产品合约,剩余期限应当等于从报告日到下一个清算日的时间。对于满足上述条件且剩余期限超过1年的利率衍生产品合约,附加系数应当不低于0.5%。
(3)表格中列出的利率、汇率和黄金、股权以及贵金属衍生产品以外的其他衍生产品应视为“其他商品”。
(4)单一货币浮动/浮动利率互换不计算潜在风险暴露,其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为盯市价值。
4.信用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见表2。
表2 信用衍生产品的附加系数(%) 类型 参照资产 信用保护买方 信用保护卖方 总收益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信用违约互换 合格参照资产 5 5 不合格参照资产 10 10 (1)合格参照资产包括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0规定的投资级别的政府证券和合格证券。
(2)信用违约互换的信用保护卖方只有在参照资产的发行人尚能履约但信用保护买方破产的情况下才需计算潜在风险暴露,且以信用保护买方尚未支付的费用为上限。
(二)当衍生产品具有《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6规定的合格双边净额结算协议时,该类衍生产品组合的资产余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
1.净重置成本,等于净盯市价值与0之间的较大值。
2.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净潜在风险暴露:
ANet=0.4×AGross+0.6×NGR×AGross
其中:
AGross为净额结算协议下对同一交易对手的所有合约的潜在风险暴露之和,等于每笔交易合约的有效名义本金乘以相应的附加系数的总和,附加系数见表1和表2;
NGR为双边净额结算协议重置成本净额与重置成本总额的比率。经银监会批准,NGR既可以基于单个交易对手计算,也可以基于净额结算协议覆盖的所有交易计算。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计算方法。
二、抵质押品的处理
(一)衍生产品抵质押品不得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但符合下列条件的现金保证金除外:
1.现金保证金为银行根据衍生产品市值变化收取的可变现金保证金;
2.收到的现金保证金可被银行视同自有现金使用;
3.现金保证金每日根据衍生产品合约逐日盯市的价值进行计算并交换;
4.现金保证金的币种与衍生产品合约的清算币种相同;
5.现金保证金根据衍生产品合约规定的门槛要求以及适用于交易对手的最低抵质押品提交金额进行全额交换,且可全额覆盖衍生产品的盯市敞口;
6.交易双方订立法律上有效的净额结算协议,在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的情形下均可履行。净额结算协议明确规定允许净额结算,且在净额结算时可扣减可变保证金。
(二)根据衍生产品合约收到上述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可以从重置成本中扣除保证金;根据衍生产品合约提交上述保证金的商业银行,可以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减由此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
(三)商业银行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可以将提供的抵质押品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在计算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时,应当将该抵质押品加回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三、信用衍生产品
信用衍生产品的信用保护卖方除按照本附件上述规定计算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外,还应当将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一)商业银行在计算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时,可以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买入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
1.买入信用衍生产品的参照资产与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参照资产相同;
2.买入信用衍生产品的剩余期限不短于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剩余期限。
(二)如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已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其对应合约的潜在风险暴露可不计入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
(三)商业银行可以将从资本公积中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公允价值的负向变动从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中扣除。
四、商业银行与中央交易对手开展的衍生产品交易
(一)商业银行作为中央交易对手的清算会员为客户提供衍生产品交易清算服务时,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当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时,若其同时与客户和中央交易对手订立衍生产品合约,相关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应当计入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但是,商业银行不对客户承担中央交易对手违约的保证义务的,其与合格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可以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
2.当商业银行提供清算服务时,若客户直接与中央交易对手订立衍生产品合约,且商业银行对中央交易对手承担客户违约的保证义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计算其保证部分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二)合格中央交易对手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确定。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计算方法
证券融资交易是指交易合约价值通过市场估值确定且通常要求提供现金或证券作为抵质押品的交易,包括买入返售、卖出回购、证券借贷及保证金贷款交易等。
一、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的计算方法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应当为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和按照本附件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之和。
(一)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为商业银行因开展证券融资交易,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应当增加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金额。符合下列条件的证券融资交易,商业银行在计算对同一交易对手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时,可以将因开展证券融资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进行轧差:
1.交易具有相同的明确的最终清算日期;
2.无论在正常经营,还是交易一方违约、资不抵债或破产情况下,轧差均符合法律规定且可强制执行;
3.交易双方均有采用净额结算和同时结算的意图,或交易的清算机制采用与净额结算等价的方式。
(二)商业银行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当存在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协议时,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为合格净额结算协议下所有交易中借出的证券和现金的公允价值之和,与从交易对手收取的证券和现金的公允价值之和相减后的正值。
2.当不存在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合格净额结算协议时,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应当逐笔计算。
二、代理证券融资交易
商业银行代理从事证券融资交易,若其为交易一方就交易双方提供的抵质押品差额提供担保,应当将该担保部分的抵质押品差额纳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若银行为交易提供进一步担保的,应当将承担担保责任的资产金额同时计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三、证券融资交易的特殊情况处理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融资交易,如其根据财务会计准则规定可以将证券出表,但交易实质和承担的风险与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相同的,应当将该出表的证券计入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中。 杠杆率披露模板
一、披露要求
境内外已经上市的商业银行,以及未上市但上一年年末并表总资产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附件规定,披露杠杆率信息。
(一)按季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等杠杆率相关季末时点数据。
(二)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本附件模板一和模板二披露杠杆率相关季末时点数据,或在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中提供查阅上述信息的网址链接。
(三)对杠杆率的各期变化、影响杠杆率变化的主要因素、相关资产负债表项目与本办法规定的杠杆率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等做出说明。
二、模板一
模板一披露与杠杆率监管项目对应的相关会计项目以及监管项目与会计项目的差异。
模板一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余额 1 并表总资产 2 并表调整项 3 客户资产调整项 4 衍生产品调整项 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6 表外项目调整项 7 其他调整项 8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注:空白部分为填报区域,阴影部分为自动计算区域。
(二)模板一中各项目定义如下: 序号 填报说明 1 并表总资产是指按照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并表总资产。 2 并表调整项是指在监管并表范围外,但在会计并表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对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投资。 3 客户资产调整项是指客户委托商业银行代为管理的资产,如按照当地财务会计准则应当计入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但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不计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在计算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时,可将相关资产扣除。 4 衍生产品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的差额。 5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与计入资产负债表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的差额。 6 表外项目调整项是指按本办法计算的信用转换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7 其他调整项是指除上述调整项之外的其他调整项。 8 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是指按照本办法计算的,作为杠杆率分母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三、模板二
模板二披露杠杆率水平、一级资本净额、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及相关明细项目信息。
(一)模板二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 余额 1 表内资产(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2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3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4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合格保证金) 5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6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7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8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9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10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1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12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13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4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6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7 表外项目余额 18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19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20 一级资本净额 2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22 杠杆率 注:空白部分为填报区域,阴影部分为自动计算区域。
(二)模板二中各项目定义如下: 序号 填报说明 1 根据本办法第11条计算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2 根据本办法第9条从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一级资本扣减项,以负数形式表示。 3 第1行和第2行之和。 4 根据本办法附件1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所有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扣除符合附件1规定的可扣减合格保证金。 5 根据本办法附件1现期风险暴露法计算的所有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6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为衍生产品合约提供的抵质押品总和。 7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账款,以负数形式表示。 8 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可以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的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9 根据本办法附件1计算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有效名义本金。 10 根据本办法附件1计算的可从衍生产品资产余额中扣除的符合条件的信用衍生产品有效名义本金和潜在风险暴露,以负数形式表示。 11 第4行至第10行之和。 12 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未进行净额结算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总额,包括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可出表但按附件2规定应当加回的证券融资交易会计资产。 13 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可以根据净额结算规则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14 根据本办法附件2计算的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5 根据本办法附件2计算的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16 第12行至第15行之和。 17 所有表外项目的总金额。 18 根据本办法第14条规定,信用转换后导致表外项目余额减少的总额,以负数形式表示。 19 第17行和第18行之和。 20 根据本办法第8条定义的一级资本减去一级资本扣减项。 21 根据本办法第9条定义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22 第20行除以第21行。

『捌』 为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过度积累,《指导意见》引入杠杆率监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杠杆率不得低于4

银行杠杆率的计算方式为一级资本除以总资产,包括表内和表外资产。

『玖』 商业银行以负债经营为特色,其资本所占比重较低,融资杠杆率很高,因此承担着巨大的风险。 我的问题是,

融资杠杆率就是资产负债与资产的比率,融资并不全是借钱,比如发行股票,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拾』 请问银行业务里的杠杆率具体指的是什么

你要找的是不是财务杠杆率?
财务杠杆概念:无论企业营业利润多少,债务内利息和优先股的容股利都是固定不变的。当息税前利润增大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这种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影响,称为财务杠杆。财务杠杆影响的是企业的税后利润而不是息前税前利润。
财务杠杆率等于营业利润与税前利润之比,反映由于固定的债务存在,财务费用(利息)对保险企业利润的影响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负债的程度和企业偿债能力,财务杠杆率越高反映利息费用越高,导致ROE指标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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