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银行类金融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吗
银行类金融机构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属于一般纳税人。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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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㈡ 银行卡解冻需要带银行卡吗
银行卡解冻需要带银行卡。持身份证、银行卡前往银行柜台,排队办理解锁业务,输入一次正确银行卡密码即可解锁;如遇密码遗失,需进行密码挂失,缴纳十元服务费,七日后前往银行重置密码。
注意:密码服务为个人隐私服务,不可他人代办,需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银行卡被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当银行卡余额不足100元时,长期不使用;
2、电话银行或在ATM机上连续输错三次密码;
3、银行卡丢失、挂失;
4、被人恶意操作,在知道你本人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打银行电话冒充银行卡主人并要求挂失;
5、其它,如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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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解冻:
第一种方式:对于银行卡余额不足100元并长期不使用,电话银行或ATM机上连续输错三次密码,银行卡丢失并挂失,盗用本人信息并冒充本人向银行打电话要求挂失等情况,需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去原有开户银行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种方式:银行系统出现故障,当然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很低。若出现这种情况,则带上身份证和银行卡到营业厅,并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之后会解决问题。
第三种方式:如果银行卡冻结与法律、案件有关系,那么何时能解冻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了。首先要更正的一点就是,公安局不可以直接冻结个人银行账号;如果因办案或司法需要,公安局将报请法院冻结涉案相关银行账户。
㈢ 财政部门、审计机构、税务机关、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分别监管哪些地方
财政部门管财政、会计公司、会计资格证等事项;审计部门管审计方面、事回务所,税务机关管税务方面、税答务资格考试、;人民银行管理票据等结算方式、国债、期权、期货、掉期、基金、理财产品、人民币和外汇、第三方支付、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等金融机构登记的以及发行等;保监会是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代理人、保险条例颁布、保险资格证、保险法规等;证监会是管理证券公司等设计证券的金融机构发行、承销、包销、代销、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证券资格考试
㈣ 税务机关异地冻结纳税人银行存款帐户,有关法律依据,执法程序是什么,才是合法的。
只要是纳税人的银行账号,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异地的,主要是经过县级以上内税务局局长的批准,都可以通知容开户银行予以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㈤ 银行卡突然被冻结了是怎么回事
银行卡不会无缘无故冻结,可以致电发卡银行查询原因。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
二、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三、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四、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过期银行卡。
五、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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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协助执行人的金融机构完成查询、冻结等事项后,应当及时通过网络向人民法院回复加盖电子印章的查询、冻结等结果。人民法院出具的电子法律文书、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查询、冻结等结果,与纸质法律文书及反馈结果具有同等效力。
二、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与执行人员赴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查询、冻结、续冻、解冻被执行人存款具有同等效力。金融机构认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采取的查控措施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
㈥ 税务机关要求银行协助冻结的,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 )
税务机关要求抄银行协助冻结的,应出具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 B。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
补充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㈦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仅限税务局使用
㈧ 经侦大队怀疑洗钱冻结账户给书面通知么
经侦大队冻结账户,会给书面通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查封、冻结财产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根据公安部于2012年12月13日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七节 查询、冻结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第二百三十二条 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查询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由此可知,公安机关根据侦查需要,是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但是执行人必须造具清单,交付一份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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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
1、法院。
公、检、法部门在查、冻、扣方面的基本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由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并非裁判者(司法机关),因此仅有查询、冻结权限,而没有扣划权,这其实也跟公、检、法的职能定位密切相关。
2、税务机关。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第五十四条规定: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机关是为国家收税的,可以有权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3、海关。
《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第三十七规定: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
第六十一条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纳税义务人提供担保;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海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期限届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暂停支付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变卖所扣留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或者纳税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已缴纳税款,海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致使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海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海关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㈨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拒绝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七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㈩ 我的银行卡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侦专线冻结了,这是怎么回事只有农业银行冻结了。
冻结银行账户,必须向银行上当冻结的书面裁定。
有权冻结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法机关包括:
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停结算)。上述未涉及到的其他有权机关,可以先到网点查询、确认发起冻结的单位,再联系该有权单位申请解除冻结。
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
1、银行卡是信用卡(贷记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银行卡都有可能被银行冻结。
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实际偿还能力来给制定透支份额,当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你的银行卡。
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帐冻结,就是说银行交易时将钱错误地多给到了储户账号上,那么银行可能会把多的部分冻结掉,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冰结银行卡,同时海关,税务机关等部门也是有权冻结的。
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24小是过后会自动解除。
5、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
6、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