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全国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第三条 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 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贵。
第五条 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活动及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监事会与国有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约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七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送行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殷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连任。
Ⅱ 国家对待文化产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1、降低准入门槛
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了一些明确的政策规定。鼓励民营资本、外资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要参与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最终目的是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比较大,也非常明确
现在中央财政和部分地区的地方财政都已经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央财政要明显增加专项资金的规模,主要工作是以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这方面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3、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使其作为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对重点领域的文化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推动文化资源的整合和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现在这个基金管理公司已经成立,主要是由财政部采取注资的方式,吸收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的资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
4、鼓励上市融资
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进行上市融资,同时明确要求现在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作为战略投资者推动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
5、明确提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的问题
随着文化产业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文化产业的影响面越来越大,但是现在发展文化产业当中所面临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人才的极其匮乏,特别是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极少。
下一步要通过引进、培训甚至在高等院校设立专门的学院来加快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国外吸引一些专门人才投身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6,明确提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
文化产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内容生产,内容生产必然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从“三个一批”来理解——做优做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停办退出一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Ⅲ 共产党的支委会中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3)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3)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名单扩展阅读:
党支部组织委员努力方向:
1、角色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要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教学管事制度,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2、进一步引导思想表现好、工作积极肯干的老师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更多的老师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
3、不断提高自己改革创新意识,加大教学改革下的力度,要逐步完善学校教科研的制度,强化“科研兴校”意识。
回顾三年工作,有很多的感慨,三年的工作,有得也有失。俗话说得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将正确对待自己的缺点,认真听取同志们意见,使自己能更进一步,不辜负全体同志的信任。
Ⅳ 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能
一、组织部门的工作职能
1、服务功能
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和中心任务,是新时期党的组织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部门作为具体负责党的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其服务职能十分明显。
2、参谋功能
组织部门需要经常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对所管辖的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情况比较了解,对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规定比较熟悉。
3、执行功能
组织部门是在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工作的业务部门,党委是组织工作的决策和领导机构,组织、干部部门是执行机构。凡党的建设和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一旦经党委讨论决定后,组织部门要认真、坚决执行,不能自作主张,另搞一套。
4、管理功能
组织部门是协助党委管理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职能部门。组织部门要根据党中央和本级党委的指示与意图,加强对党的组织成分、组织形式、组织制度的管理,加强对干部的管理
5、指导功能
组织部门在组织工作方面有检查指导的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的指导;二是各级组织部门对所属单位整个干部工作的计划指导与政策指导;三是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组织部门的具体业务指导。
6、监督功能
组织部门的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检查、监督各级党组织和党委是否认真遵守党纲、党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落实党的各项制度,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否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干部工作的各项指示是否得到落实等。
二、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区别
工作内容不同,人事部门是对人才的引进与最初的培训,以及后期的考核。而组织部门是为了加强领导班子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的
三、组织部门的含义
组织部是市委组织部是市委主管组织、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名单扩展阅读:
组织部门的作用:
1、指导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对下级党委、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议、民主集中制方面;对广大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方面;对所属组织部门在履行组织工作职能、提高组织干部的素质方面;对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方面,都具有指导作用。
2、保证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并确保党的政治任务的完成,这是党的组织工作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证明,正确的政治路线还要由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在有了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并且确定了相应的组织路线以后,党的组织工作发挥着关键性的保证作用。
3、管理作用
党的组织工作对党组织、群众组织和政治工作机构等具有重要的管理功能。组织工作根据党的政治路线和政治任务,依据党的章程和管理原则、管理制度、管理体制、管理形式等,通过管理活动,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4、监督作用
监督作用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组织工作的监督,既包括对党的工作和自身建设的监督,也包括对国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监督。
5、调控作用
调控作用是党的组织工作在组织内外交流、联系、传递信息中,对各种人员、各个部门、各种组织环节进行科学调控,以充分发挥整体效能,实现组织目标的功能。
参考资料:网络-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
Ⅳ 中国金融机构主要分哪几类
(一)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并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监管机构。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我国实行分业监管体制。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也有部分金融监管的职能。
(三)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并于同年3月15日实施。随后,国务院决定向3家政策性银行、4家国有商业银行、交通银行、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3家保险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16家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
(四)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商业性金融机构。我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为主体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控股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Ⅵ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指导监督条例
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国有金融机构董事会版会议和其他有关会权议。
第九条监事会指导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稽核、监察等内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国有金融机构内部监督部门应当协助监事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第十条监事会每次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检查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的内容包括:财务、资金分析以及经营管理评价;主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业绩评价以及奖惩、任免建议;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国务院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Ⅶ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管理关系条例
监事会与国有金融机构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参与、不干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第六条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有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经济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查阅其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其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其财务报告、资金营运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金营运等情况;
(四)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董事、行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七条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国有金融机构定期检查两次,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听取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有关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在国有金融机构召开有关监督检查事项的会议;
(二)查阅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核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资金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国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四)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Ⅷ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的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件条例
监事会应当加强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版监督管理委权员会的联系,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
监事分为专职监事与兼职监事: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会中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派出代表担任的监事,监事会管理机构聘请的经过资格认证的专业会计公司的专家和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代表担任的监事,为兼职。
监事会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监事会主席人选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由国务院任命。监事会主席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专职监事由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派出监事不得在同一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会主席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自持,熟悉金融工作或者经济工作。
Ⅸ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是隶属银监会么
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是指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向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派出监事会,目的是为了健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它的管理机构是中央金融工委。中央金融工委在具体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时,可以使用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办公室的名义,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