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金融学 商业银行有哪些主要职能
1、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2、融通资金。
3、降低交易成本并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
4、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5、风险转移与管理。
『贰』 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职能:
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中介
是商业银行最基本职能。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
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金融服务
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性质:
法律性质
特许制
商业银行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特许审批过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由中国银监会予以审查。
形式审查要弄清各种申请文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实质审查要弄清申请人是否符合各项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条件。审查通过后,由申请人将填写的正式申请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报中国银监会特许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具有企业性质,拥有法人地位。企业是经济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法人也是组织,但其范围不仅包括企业而且包括非企业组织和团体。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复合词对待,它本身也是法人的一种分类。中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有企业法人与非企业法人的分类。
(2)金融服务职能扩展阅读:
业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尽管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名称、经营内容和重点各异,但就其经营的主要业务来说,一般均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以及表外业务。随着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国内这些业务还可以延伸为国际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商业银行
『叁』 银行的职能
(1)充当企业之间的信用中介。信用中介就是把老百姓的钱以存款的形式吸收到自己银行里,然后把这个钱以贷款的形式发放给企业,通过中介人把有钱人和需要钱的人结合起来。
(2)充当企业之间的支付中介。 企业之间在做买卖的时候,最好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社会上有成千上万个企业,从事的也不是同一个领域,现在全部的经济活动都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能够把钱顺利支付了,完成商品的流通。(3)变货币收入和储蓄为资本。 这个功能是第二个功能的深化,一分钱可能作用不大,但是很多人把一分钱放到银行里,银行集中起来就变成了几万、几十万,甚至上千万,能够帮助某一个企业干成大事,变成资本,从而发展生产。
(4)创造信用工具。各种各样的信用工具不是一开始就有的,是逐步随着经济要求创造出来的,所以银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创新的历史。银行产生的时候就两个业务,存款和贷款,现在有了债券、股票、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大额转让存单,这些都是适应经济的要求而创新的,如果没有创新银行生存不下去。现在还有期货、期权,更现代化的工具也是银行创造出来的。(5)金融服务职能。银行开展了一些金融服务,比如代发工资,代收电话费、煤气费,代理发行证券,代理进行资产评估,代理财务等等。
『肆』 金融机构的职能有哪些
金融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可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这两种资金融通方式的区别在于有否金融机构介入,没有则为直接金融,有则为间接金融。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4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诚实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伍』 各个银行的职能有什么不同
中国银行分为三类
第一类:央行
中国人民银行
职能:肩负“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三大支柱职能,担负14项主要职责,即: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类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职能:国家开发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政策性银行,它的主要业务范围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国家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1997年以前,国家开发银行主要从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项目中挑选贷款项目。1998年以后,国家开发银行逐步面向市场,建立了贷款项目的市场开发机制,同时,对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的推荐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自主决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职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属于政策性银行,其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其资金来源为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同时发行少量的政策性金融债券,一般办理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以及小型农、林、牧、水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贷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
职能: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金融政策和外交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第三类:商业银行
首先讲解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职能是就其本身性质而言的功能,强调商业银行发挥作用的内政性能。大体有以下四方面的职能。
第一、 信用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货币借贷双方的“中介人”,通过负债业务(集中社会上各种闲散资金)和资产业务(将集中的闲散资金投放到需要资金的国民经济各部门),实现资本的融通,对经济结构和运行过程进行调节。这是商业银行的最基本职能,最能反映其基本特征。
第二、 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货币保管、出纳和支付代理者,通过帐户上存款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基于储户存款,为储户兑付现款等,减少现金使用,节约流通费用,加速结算过程和货币资金周转,促进扩大再生产。支付中介和信用中介两种职能相互推进,构成商业银行借贷资本的整体运作。
第三、 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把负债作为货币进行流通,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或不完全提现时,专家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信用创造的实质是流通工具的创造,而不是资本的创造。
第四、金融服务职能。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迈组可户要求,不但开拓金融服务领域,促进资产负债业务的扩大,实现资产负债业务和金融服务的有机结合。如代发工资、提供信用证服务、代付其它费用、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务职能逐步成为商业银行的重要职能。
##################################################################################
中国银行
职能: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2月,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从1912年至1949年的37年期间,中国银行的职能发生了三次变化。1912-1928年,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1928年中国银行被改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1942年中国银行成为发展国际贸易的专业银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1950年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
1979年 3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设出来,同时行使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职能,直属国务院领导。中国银行总管理处改为中国银行总行,负责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全国外汇业务。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随后中国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设,各行其职,中国银行统一经营国家外汇的职责不变。至此,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银行逐渐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
工商银行
职能:以前为专司中小企业存贷款的国有银行,现在也转变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
建设银行
职能:以前建设银行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资金,1994年,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建设银行将代行的财政职能和办理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分别移交财政部和国家开发银行,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目前,建设银行也是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
农业银行
职能:
第一阶段,1951年8月正式成立了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其任务是按照国家计划办理农业的财政拨款和一年以上的农业长期贷款,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
第二阶段,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其任务主要是办理财政支农拨款和农业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贷款对象主要限于生产合作组织和个体农民,贷款用途限于农业生产,其他农村金融业务仍由人民银行办理。
第三阶段,配合国家采取加强农业的措施,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支援。为了加强对国家支农资金的统一管理和农村各项资金的统筹安排,防止发生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
第四阶段,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
第五阶段,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
另:其他大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就不再一一列举。
『陆』 商业银行的功能是什么谢谢
商业银行的概念是区分于中央银行和投资银行的,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多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具有信用创造功能的金融机构。一般的商业银行没有货币的发行权,传统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主要集中在经营存款和贷款(放款)业务,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公众、企业及机构的存款、发放贷款、票据贴现及中间业务等。它是储蓄机构而不是投资机构。
中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我们生活中接触的节本都是商业银行,中国商业银行分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型商业银行,如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等;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等等;农村商业银行,如北京农商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重庆农商银行等等。
『柒』 简述商业银行职能
1、调节经济
调节经济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其信用中介活动,调剂社会各部门的资金短缺,同时在央行货币政策和其他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引下,实现经济结构,消费比例投资,产业结构等方面的调整。此外,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活动还可以调节本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2、信用创造
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
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上,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最后在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3、信用中介
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
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
4、支付中介
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5、金融服务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企业的业务经营环境日益复杂化,银行间的业务竞争也日益剧烈化,银行由于联系面广,信息比较灵通,特别是电子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的广泛应用。
使其具备了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条件,咨询服务,对企业“决策支援”等服务应运而生,工商企业生产和流通专业化的发展,又要求把许多原来的属于企业自身的货币业务转交给银行代为办理,如发放工资,代理支付其他费用等。
(7)金融服务职能扩展阅读
作用:
资金量大
在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规模最大。作为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金融中介,商业银行掌管着数万亿资金,对金融市场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对流动性的供给充足。
多样化经营
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业务品类较多,从传统的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发展成了如今更加多元化的业务,包括投行业务、通道业务等。还包括如期货、互换、远期等衍生业务。
信用创造
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时,往往是通过商业银行实现的。在信用创造中,商业银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然,还有另一个因素,就是部分存款准备金制度。
『捌』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玖』 金融机构的职能是什么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金融活动的组织,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各类银行和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实际上构成一个体系。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是提供创造金融交易工具,在金融活动参与者之间推进资金流转。